| 店主:罗可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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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保险四任务 |
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保险四任务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保险业提出“深化改革和拓宽服务领域”的两点要求。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四点要求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的论述属于首次出现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对于保险业,要深化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相比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保险业的“深化改革和拓宽服务领域”的两点要求,此次“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的词语属于首次出现。
社会责任与保险作用
以上对保险业的四点要求属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之一。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增长以及监管层对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认识和引导,保险业在强制责任险等各种新险种方面不断有新的突破,并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关系重大社会民生问题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但在2006年“两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保险业所提提案与议案中,如何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稳定性和保障性功能;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机制中的作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商业性医疗保险,减轻政府负担,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快发展高风险、高损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保障广大高危行业从业者的权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中的责任保险的发展,缓解各类矛盾;以及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仍然是委员和代表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仍然是政府着力推动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对此,来自保险界的政协委员、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日前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两份提案中,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同时建议建立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商业保险分担政府责任。
对于搭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马明哲建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大卫生”的角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稳定的平衡与制约机制,有效促进保险与医疗、社保与商保、管理与服务等多领域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保一块、市场办一块”的格局。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有利长远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既有效分担政府责任,又从机制上切实解决社会民生难点问题。
对近期公共营业场所火灾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马明哲建议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推动建立保险与消防的互动协调机制,形成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提保险风险防范力
对于政府工作中首次提到提高保险风险防范力,一些人士担心,是否会对目前正在呼吁的扩大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有所影响。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庹国柱认为,保监会一直鼓励拓宽保险资金积极入市,而从监管角度看,政策也是一直比较稳定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证实,目前保监会关于扩大保险资金入市比例问题,以及中小保险企业投资及系列扶助措施仍在研究中。
庹国柱表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保险风险问题,因为保险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面非常大,而并非意味着目前保险公司蕴藏的风险就很大。
他认为,保监会近几年来对风险问题一直非常关注,目前在100多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个别公司,也仅局限在未开业或开业不久的新公司中,存在较大风险或危机的属于凤毛麟角。保监会也已经在去年通过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中国金融行业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事实上,在去年年底北京召开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中,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介绍,在防范风险方面,目前中国保险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最新监管原则,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庹国柱认为,防范风险应该是保险业长期性的话题。政府首次提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不仅是对保险界敲响的必要警钟,也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保险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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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 发布时间:2007-03-06 08:50 作者:安明静 来源:国际金融报 |
| 已收藏到 ┊ 点击:892 ┊ 2007-03-06 21:03:27 |
| 万能险适合中高端客户 保户宜具备三条件 |
投资收益不确定保监会发出预警
万能险更适合中高端客户
至昨天泰康人寿推出卓越财富万能险后,深圳已有四家寿险公司推出了万能型险种。为防范潜在风险,寿险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包括只允许在公司现场签单,面向特定高端客户等。
万能险成市场新宠
今年10月26日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北京、上海、深圳各地陆续转发了上述通知。在市场对万能险风险一片预警声中,泰康人寿推出万能型险种格外引人关注。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表示,泰康人寿此时推出万能险一点不晚,因为市场需求很旺。
深圳市保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40.23亿元,同比增长20.09%,比全国人身保险业13.19%的增长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其中,分红险和万能险共实现保费20.95亿元,同比增长57.28%,高于整体业务增长水平37.19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净增长7.68亿元,对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增长贡献率达112.9%,成为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可能被销售人员误导
近两个月内,从中国保监会到各地保监局之所以陆续对万能险发出加强销售管理的风险预警,主要原因就是万能险较过往的传统寿险和投资型险种要复杂灵活。万能险保障投资功能兼备,万能险的交费、收益、交费年限均可随着购买者的意愿变化。
业内人士分析,万能险最大的风险是被销售人员误导,因为投资收益是不能确定的,惟有最低保障利率才是收入的承诺。但这个险种有收益与人生保障双重功能,只注重一方也是不全面的。购买者在选择万能险时应该注意:第一,要整体考察险种的承诺,既要看保险公司设定的最低保障利率,也要了解保险公司今后的保障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第二,承诺的收益基数不是所缴保费的总额,只有当保险公司将各种费用(包括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等)扣除后,剩下的保费才能进入“个人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在万能险销售火爆之际,保监会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销售管理,表明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监管更加成熟。其实,与其他险种相比,万能险流动性强,购买万能险后,如果在头两年内退保,所获得的现金价值要高于传统寿险、分红险和投资连接险。
为了使万能险销售更加规范,深圳各保险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比如要求销售万能险的业务员必须具备特殊资格。据了解,泰康人寿在深圳共有650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销售资格的业务员不到90人。泰康人寿明确规定,代理人只能把客户请到泰康人寿专门举办的“产品说明会”上现场签单。对于每一场“产品说明会”,泰康均将现场录像以避免销售误导。泰康公司还会电话回访客户,并进行录音。
购买者最好具备三个条件
万能险属投资型保险,自1976年在美国销售后,目前万能险已占欧美寿险市场三成天下,在新加坡,万能险更是占据寿险市场半壁江山。之所以在境内外销售持续看好,业内人士称,很重要的因素是万能险拥有特定的客户群。
究竟什么人适合买万能险?专业人士建议,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5年以上。
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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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 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 日期:【200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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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定义月底揭晓 |
重疾定义切换的过渡期已经过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使用规范》)定稿却仍未见踪影。参与意见反馈的某寿险公司人士透露,鉴于重疾定义宽窄可能对新重疾险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各家公司提出了很多不同看法和实际问题,因此“定稿工作进行得相当谨慎”。
去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向各家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使用规范》和《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征求意见稿。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明确了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之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的产品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按照原定计划,《使用规范》应于年初定稿,此后至6月1日为保险公司推出新重疾险的定义切换过渡期。
上述人士表示,各家公司对重疾定义实施的效果不无担忧,“主要问题存在于三个方面”。
除去对疾病类别的鉴别,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方式是影响对疾病发生率预判的主要因素。某健康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的不同在于,保险需要判断的是疾病发生的概率。“重疾险保的其实是重大疾病的某个严重程度,而对这个程度的判定恰恰又依赖于治疗手段的使用。”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治疗手段还处于试行阶段。“典型的情况是,已经有临床案例证明治疗手段是有效的,但是还未经过一定年限的持续效果的检验,无法证明是否为稳定的治疗手段。保险公司无法对此做出效果评估,相应的也就无法厘定费率。”上述健康险公司人士担忧,大量使用新型治疗手段有可能造成医疗手段的滥用。
保障范围与产品定价相对平衡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重疾定义保障范围过宽,对应的费率超过客户承受能力,无论是对客户还是保险公司都无益处。“寻找保障范围与价格的平衡点是关键。”
此外,从保险公司平稳经营的角度来说,重疾险的赔付管理一直存在难点。有某大型寿险公司人士指出,对重疾险赔付的上限设定,是在对所有重疾险客户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重疾定义在经过全国40多家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的意见反馈之后,目前已进入最后定稿程序,“预计本月底就能出台”。至于过渡期是否顺延,上述人士表示将由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协商设定。
邹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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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 日期:【20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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